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0436-2013 静水力学天平.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水力学天平的分类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阿基米德定律原理,测出被测物在空气中的质量与浸在水中的质量之差,得出被

测物的体积从而计算出被测物的密度(密度>1 g/cm³)
的静水力学天平(以下简称天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的图示标志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JJG 98—2006 机械天平检验规程

JJG 1036—2008 电子天平检验规程

3 分类和基本参数

3.1 分类

天平主要分为电子式天平和机械式天平两大类。

3.2 基本参数

3.2.1 实际分度值

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天平相邻两个示值之差为天平的实际分度值,用d 表示。

3.2.2 检定分度值

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天平用于划分等级与进行计量检定的值为检定分度值,用 e
表示。它可取

1×10*或2×10'或5×10*的形式,其中,k 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3.2.3 d 与 e 的规定

除了满足以上规定外,电子式天平d≤e≤10d; 在一般情况下,e
还应符合:e=10'kg, 其中k 为正

整数、负整数或零。机械式天平e=d。

3.2.4 检定分度数

最大秤量与检定分度值之比为天平的检定分度数,用n 表示。

GB/T 30436—2013

3.2.5 准确度级别

天平的准确度级别按 e n
划分,其基本参数电子式天平应符合表1的规定,机械式天平应符合表

2的规定。

1

准确度级别

检定分度值e

检定分度数n

最小

最大

高准确度级别

1mg≤e≤50 mg

1×10²

1×10⁵

0.1 g≤e

5×10³

1×10⁵

中准确度级别

0.1g≤e≤2g

1×10²

1×10⁴

5g≤e

5×102

1×10

2

准确度级别

最大秤量

kg

分度值

g

检定分度数n

①7

5

0.05

1×10⁵ ≤n<2×10⁵

①8

5

0.1

5×10¹≤n<1×10

⑪9

2

0.1

2×10⁴ ≤n<5×10⁴

3.3 正常工作条件

3.3.1 温度界限范围、温度波动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3.3.2 周围应无影响天平计量性能的振动、气流和磁场(地磁场除外)的存在。

3.3.3 交流供电的电子式天平的电源电压为220 V, 具有-
15%和+10%的允许偏离额定值;频率为

50
Hz,具有±2%的允许偏离额定值。直流电池供电的天平,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的数值。

3

准确度级别

温度界限范围

温度波动度

℃/h

相对湿度

%

①7~ ⑪8

10~32

≤2.0

≤90

⑪9

室温

15~30

≤5

≤80

5~35

≤5

≤85

4 要求

4.1 外观及结构

外观及结构的要求见表4。

GB/T 30436—2013

4

电子式天平

机械式天平

天平和秤量装置表面镀层或涂层应色泽均匀,不应有露底,起层、起泡起皱、斑痕或有擦伤,显见划痕等缺陷

天平键钮应定位准确、运动自如,不应有错位等缺陷,天

平上所有指示标记应清晰

底脚螺钉的安装应保证天平放置平稳,螺钉与螺母之间

的配合应松紧适度,便于调整天平

数字读数显示器应亮度均匀,数字显示应完整清晰,无显

见的歪斜现象

使用的刀子和刀承工作面接触后,D7级天平不应有显 见的透光;①8~①9级的天平,其透光不应大于刀子

全长的1/5

天平应能方便的安置到秤量装置上,且放置平稳,不应产

生滑落的现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天平衡量结果的读数应清晰、可靠且

容易读取。读数的视差不应大于0.2个检定分度值

秤量装置应具有足够的高度,方便吊篮挂取。容器应具

有溢流装置

水准器或重锤应能保证通过天平的水平调节螺钉的调 节,使水准器的气泡居中或使调整水平的重锤的上、下锤 的尖端相对,且保持在1mm~3mm的范围内。安装在 杠杆上的重心铊,其调节幅度应在螺杆中间对称部位3/5

范围内。此时天平应能正常工作

4.2 计量性能

4.2.1 电子式天平

4.2.1.1 最大允许误差

电子式天平分别在未挂上吊篮和挂上吊篮且吊篮置于注水的容器中,当天平空载时已调到零位的

条件下,无论是加载或卸载,在零与最大秤量之间的最大允许误差(MPE)
应符合表5的规定。

5

最大允许误差

(以检定标尺分度值e表示)

载 荷m(以检定标尺分度值e表示)

±0.5

0≤m≤5×10°

0≤m≤5×10²

±1.0

5×10³<m≤2×10¹

5×10²<m≤2×10³

±1.5

2×10⁴ <m≤1×10⁵

2×10³<m≤1×10⁴

4.2.1.2 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4.2.1.2.1 重复性

天平分别在未挂上吊篮和挂上吊篮且吊篮置于注水的容器中,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结果之间的差异

不应大于天平在该载荷下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

4.2.1.2.2 偏载

天平在未挂上吊篮状态下,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不应大于天平在该载荷下的最大允许误差。

4.2.1.3 鉴别力

天平在未挂上吊篮状态下,在平衡稳定的天平上轻缓地加上或取下1.4 d
的附加载荷时,天平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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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应有显见的变化。

4.2.2 机械式天平最大允许误差

机械式天平在未挂上吊篮时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挂上吊篮且吊篮置于注水的容器中

时最大允许误差在表6规定的基础上不应大于1个分度值。

6

准确度级别

示值重复性

检定分度值误差

mg

横梁不等

臂性误差

游码标尺

称量误差

空秤误差与

全秤量误差

左盘与右盘之差

D7

1分度

1/5

±3分度

2分度

⑪8~ ⑪9

1/3

注1:天平分度值的允差,以最大实际分度值计。最大实际分度值不应大于其标称标尺分度值。

注2:天平运输、贮存环境适应性试验后的横梁不等臂性误差为±6分度。

4.3 其他

4.3.1 电子式天平

4.3.1.1 倾斜对示值的影响

天平分别按纵向前、后倾斜和横向左、右倾斜放置,空载时示值变化应不大于2e。
加载时示值变化

应不大于该载荷下的2 \|MPE \|。

4.3.1.2 温度对示值的影响

4.3.1.2.1 静态温度

天平正常工作温度条件下(如没有特定的工作温度范围时为-10℃~+40℃),计量性能应符合

4.2.1.1 和[4.2.1.2](https://4.2.1.2

4.3.1.2.2 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

当环境温度变化时,天平空载示值的变化或零位附近示值的变化不大于 le。

4.3.1.3 电压变化

4.3.1.3.1
交流电网供电的天平,当其波动的电压范围在-15%~+10%时,天平上所加载荷的示值最
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4.3.1.3.2
电池供电的天平,当电压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数值,应出现电压过低的提示信息。这时天平可
正常工作或不指示任何示值。

4.3.2 机械式天平

4.3.2.1 指针与标尺的间隙不应超过1.5mm,
标尺的刻度不应少于20分度,标尺刻度两端应加辅助线
条,普通标尺两端加刻线各不应少于2条。

4.3.2.2 标尺的刻线,其刻线间距不应小于1 mm,
刻线的宽度不应大于刻线间距的1/10,各刻线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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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不应大于刻线间距1/10。

4.3.2.3 标尺刻度线逢五或十应加刻线数字。

4.3.2.4
指针针尖部位和读数视准线的宽度不应大于标尺刻度宽度。指针和读数视准线应与标尺刻线
相平行,天平摆动时针尖应能覆盖标尺短分度线全长的1/3~3/4,针尖与刻线的色泽,读数视准线与刻
线的长度应有明显的区别。

4.4 电子式天平安全要求

4.4.1 介电强度

在采用规定值的介电强度电压试验时,天平不应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电晕效应和类似现象可忽略

不计)。

4.4.2 保护接地完整性

天平的保护导体端子与规定要采用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0.

(电源线的阻抗除外)。

4.4.3 接触电流

天平的接触电流是正弦波电流有效值为0.5 mA。

4.5 运输、贮存环境适应性

天平在包装条件下,模拟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进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湿热试验、跌落试验和

碰撞试验,试验结束后,打开包装,天平应完好无损,其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天平试验条件应符合3.3的规定。

5.2 外观及结构试验

用目测和手动操作的方法检查,其结果应符合4.1的规定。

5.3 计量性能试验

5.3.1 电子式天平的试验按JJG 1036—2008
中7.3的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4.2.1的规定。

5.3.2 机械式天平的试验按JJG 98—2006
中5.3的方法进行,吊篮在水中测定重载分度值时,应在吊
篮横担上加上专用平衡砝码并移动游码,调整零位后测试,其结果应符合4.2.2的规定。

5.4 其他试验

5.4.1 电子式天平

5.4.1.1 倾斜对示值的影响试验

5.4.1.1.1 倾斜极限值

试验如下:

a)
对配有水平调整装置和水平指示器的天平,用水平指示器上的标记(例如一个环)限定。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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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从中心位置偏离,其边缘接触到标记为倾斜极限值;

b) 对配有自动倾斜传感器的天平,倾斜极限值由制造商规定;

c) 如果以上两条都不适用,则任意方向倾斜的极限值为50/1000。

5.4.1.1.2 空载时的倾斜试验

试验时,先把天平调整到水平位置并置零,天平在纵向倾斜至极限值,分别记录零点示值,同样应在

横向倾斜时重复该试验,其结果应符合4.3.1.1的规定。

5.4.1.1.3 加载时的倾斜试验

先把天平调整到水平位置并置零,分别记录使用接近最大允许误差产生变化对应的最小载荷和接
近最大秤量的载荷进行两次称量试验的示值,然后卸下秤盘上的载荷,使天平纵向倾斜至极限值并置
零,再分别记录用接近最大允许误差产生变化对应的最小载荷和接近最大秤量的载荷进行两次称量试

验的示值,同样应在横向倾斜时重复该试验。上述试验结果应符合4.3.1.1的规定。

5.4.1.2 温度对示值的影响的试验

5.4.1.2.1
在大气条件下,将天平置于温度试验箱内,从参考温度(一般为20℃±3℃)起以不超过
1℃/min
温度变化速率升温或降温到规定的温度,当每次温度达到规定温度时应稳定并保持2
h 后进 行称量试验(加载和卸载)。温度试验步骤(以温度范围为-
10℃~+40℃为例)应符合图1的规定。

试验的结果应符合4.3.1.2的规定。

style="width:9.82012in;height:4.22004in" />测试温度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5

-10

-C- □- □- □- □- □

SW,P W.RZ

SBWBB

S W.ZaP.R 0-O-O-0-O-O-

style="width:1.55673in;height:0.38335in" />

O-O-O-O-O-O- □-

SNZPW 。RZ,

说明:

S —EUT达到稳定的温度;

W.— 等待时间(2 h);

P — 预加载;

W。 —— 称量测试;

R — 恢复;

Z;— 读取零点示值。

1

5.4.1.2.2
在参考温度时,试验天平的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试验的结果应符合4 . 3 . 1
.2的规定。

注: 在大气压力为101.325 kPa 时,20 g/m³
的绝对湿度相当于在40℃时39%、35℃时50%和30℃时66%的相对

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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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 电压变化试验

天平在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稳定后,分别在最高、额定和最低工作电压时,用10e
的载荷及1/2的
最大秤量与最大秤量之间的任一载荷测试天平的示值,其结果应符合4.3.1.3.1的规定。电池供电的天

平,当电压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数值时其结果应符合4.3.1.3.2的规定。

5.4.2 机械式天平

用钢尺、游标卡尺、显微镜和目视的方法进行测试,其结果应符合4.3.2的规定。

5.5 电子式天平安全要求试验

5.5.1 介电强度试验

5.5.1.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天平处于非工作状态,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

5.5.1.2
使用耐压测试仪,在基本绝缘部位、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部位之间施加在电网电源电路的基本
绝缘试验电压为50 Hz 交 流 有 效 值 1 6 9 0 V;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试验电压为50 Hz 交 流 有 效 值2704 V。

注:基本绝缘部位是指在正常条件下是危险带电的电路(电源输入端)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可触及零部件(例如
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金属外壳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部位指在正常条件下是危险带电的电路(电源输入
端)与保护导体端子不连接的可触及零部件(例如与保护导体端子不连接的塑料外壳、信号输出端、RS232

口、USB接口等)。

5.5.1.3 在进行试验时,电压要在5 s 或 5 s
以内逐渐升高到规定值,使电压不出现明显的跳变,然后保 持 5 s,
其结果应符合4.4.1的要求。

5.5.2 保护接地完整性试验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设置直流25A 或额定电源频率50 Hz 交流25 A
有效值,在一端为天平的电
源输入插座的接地销,另一端为保护连接要求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进行接地

完整性试验。通过施加试验电流1 min (试验电压不得超过12 V),
然后按式(1)计算阻抗,其结果应符

合4.4.2的要求。

式中:

U—— 试验电压;

I—— 试验电流。

style="width:0.83339in;height:0.60676in" />

…… ……………

(1)

5.5.3 接触电流

使用接触电流测试仪,设置电源供电电压242 V,
天平处于工作状态。对具有保护导体端子或功能
接地连接的天平,测量网络(测试棒)的一端应连接到保护导体端子上,另一端应连接到天平的任意可触

及部分。按换相键,重复测试,其结果应符合4.4.3的要求。

5.6 运输、贮存环境适应性试验

5.6.1 高温试验

把正常包装状态下的天平放在常温环境下达到温度平衡后,放入高温试验箱(室)内。将试验温度

以不大于1℃/min 的升温速度(不超过5 min 的平均值)升温到55℃±3℃,保持4h,
再降温,待恢复

GB/T 30436—2013

至常温后将天平取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恢复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其结果应符合

4.2的规定。

5.6.2 低温试验

把正常包装状态下的天平放在常温环境下达到温度平衡后,放入低温试验箱(室)内。将试验温度
以不大于1℃/min 的降温速度(不超过5 min
的平均值)降温到-40℃士3℃(带液晶显示的天平其低 温为-20℃±2℃),保持4
h,再升温,待其恢复至常温后将天平取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恢复24 h 后

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其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

5.6.3 湿热试验

把正常包装状态下的天平放在常温环境下达到温湿度平衡后,放入湿热试验箱中,按照
GB/T
11606—2007中第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温度、相对湿度选贮运条件组。试验后将天平在正

常工作条件下恢复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其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

5.6.4 跌落试验

把正常包装状态下的天平按GB/T11606—2007
中第1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在正常工

作条件下恢复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其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

5.6.5 碰撞试验

把正常包装状态下的天平放在碰撞台上,按 GB/T11606—2007
中第1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后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恢复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测试,其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

注:运输、贮存环境适应性试验的试验结果指天平在未挂吊篮状态下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天平的检验分为:

a) 出厂检验;

b) 定型检验;

c) 周期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天平的出厂由质量检验部门逐台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2.2 出厂检验的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条款号见表7。

6.3 定型检验

6.3.1
产品定型检验的样本为3台,检验项目的条款号见表7,所有项目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6.3.2
经定型检验合格的天平应整修,更换寿命终了或接近终了的零部件,并重新进行出厂检验合格
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GB/T 30436—2013

7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的条款号

试验方法的条款

出厂检验

定型检验

周期检验

1

外观及结构

4.1

5.2

2

计量性能

4.2

5.3

3

其他

4.3.1

5.4.1

4.3.2

5.4.2

4

介电强度

4.4.1

5.5.1

5

保护接地连续性

4.4.2

5.5.2

6

接触电流

4.4.3

5.5.3

7

运输、贮存环境适应性

4.5

5.6

注:“●”表示应检验的项目;"—"表示不必检验的项目。

6.4 周期检验

6.4.1 检验情况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周期检验:

a) 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周期检验;

b)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注:特殊订货或非批量生产的天平除外。

6.4.2 抽样方案及合格或不合格判断

6.4.2.1 周期检验采用GB/T 2829—2002 中判别水平I
的一次抽样方案。周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及试 验方法的条款号见表7。

6.4.2.2 周期检验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判别水平(DL) 及判定组数(Ac,Re) 见表8。

8

序号

不合格

分类

检验项目

条款号

不合格质量

水平(RQL)

判别水平

(DL)

抽样方案

样本量n

判定组数(Ac,Re)

1

A

外观及结构

4.1

30

I

3

(0,1)

2

计量性能

4.2

3

其他

4.3

4

安全要求

4.4

5

B

运输、贮存环境适应性

4.5

65

(1,2)

周期检验时安全要求只检验介电强度中基本绝缘、加强绝缘和电网电源电路。

6.4.2.3 周期检验按GB/T 2829—2002
的规定进行合格或不合格判断,其中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不

合格数表示。

GB/T 30436—2013

6.4.3 样本抽取

周期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6.4.4 周期检验后的处置

6.4.4.1
周期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周期检验。若再次周期检验不
合格,则应停产整顿,产品停止出厂检验,待解决问题周期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6.4.4.2
若周期检验合格,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可以作为合格品出厂或入库。

7 标志

7.1 必备标志

下列标志必备: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d) 最大秤量 max、 最小秤量 min;

e) 准确度级别符号;

f) 实际分度值d 和检定分度值e;

g) 制造厂编号。

7.2 适当时的必备标志

下列标志适当时必备:

a) 出厂日期;

b) 电源电压、频率;

c) 在满足正常工作要求时的特殊温度界限: … ℃/ … ℃,

7.3 包装标志

标志应含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及商标;

b) 执行产品标准号;

c)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
中"易碎物品""向上""怕雨""堆码层数极限"等

的规定);

d)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e)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f) 包装箱外形尺寸及重量。

7.4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 GB/T 9969—2008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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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天平的包装

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8.1.2 天平的随机文件

随机文件应包括:

a) 装箱单;

b) 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

8.2 运输

天平在包装完整的条件下,允许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到剧烈振动、雨淋与

曝晒。

8.3 贮存

天平应贮存在-10℃~+55℃、相对湿度不大于85%RH
的通风库房中,库房中不应有腐蚀性气

体和腐蚀性化学药品,贮存期不应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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